公眾呼喚素質教育N年,卻又在綜合素質評價上一片倒戈聲——當此背景下,料定“校長推薦制”又將成為眾矢之的。道理很簡單,它脫離了刻板的高考制度,基本等于另起一套選拔機制,公平性與公正性似乎就必然存疑。9月7日《北京日報》消息說:雖然推薦程序、考核標準等具體實施方案仍在研究制定中,但北大已決定明年自主招生時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蘇等地試點實施“校長推薦制”。
我特地留意了一下既往的評論與留言,“校長推薦制”收獲的基本是臭雞蛋和爛番茄,大多觀點認為此制度絕不可行。在這個邏輯上,與綜合素質評價上的種種“擔憂”異曲同工——最流行、最深孚民意的說法是“可能會粉碎農村孩子的大學夢”,道理在于城市與農村教育先天在素質上失衡,最后拿同一根素質的尺子丈量,農村孩子必然要吃虧——這話很正確,但是卻忘了一個基本事實:在文化課教育上,城鄉教育資源的二元斷裂也是不爭的事實。既然在語數外評價上我們能拿捏得準,憑什么就斷定素質評價上的平衡注定會是竹籃打水?制度不公自然要抗爭,貪腐尋租自然要反對,但是,任何制度不可能包治百病,公平正義是個漸進的相對概念,何況還有制度救濟在。
我力挺“校長推薦制”,不是因為它的完美,也不是因為它天然讓人放心,而是因為這種變革符合教育規律,是大勢所趨。更重要的是,“校長推薦制”其實并不是什么新概念,眼下風風火火操作中的自主招生學校推薦環節,本質就是個“非實名制”的校長推薦制。現在,只不過將這種推薦實名制罷了,校長要簽名,信用凸顯,因此,同樣的權力,責任卻對等起來,難道不是一件好事?
再說,“校長推薦制”的核心在“制度”而不是“校長”,這個道理就和“教授治校”一樣。說到底,維系一種社會關系運行的可靠保障,在于不斷成熟與糾偏的制度,校長或教授,只是制度中的一個角色而已。在自主招生過程中,難道校長推薦比教育主管部門官員推薦更有風險?難道問題都在基層中學,而高校自主面試環節就鐵定不出問題?其實,我們真正應該關心的是:這項制度走什么樣的程序正義?制度在細節上如何保障公開公正透明?整個自主招生的每一步如何被有效監督?究責與懲戒機制能否對等到位?
“校長推薦制”不是神仙,這就如同再完美的高考每年都逮到作弊者一樣,有問題并不可怕,只要利大于弊,符合教育規律,我們總該以思維理性趨利避害,力促“校長推薦制”走向成熟,臻于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