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我市自推行職工社會保險制度以來,大部分企業都能遵守國家的勞動法律法規,參加社會保險。參保單位和職工逐年增加,如養老保險,2008年底,在職職工參保人數達13.82萬人。但仍有部分企業沒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為進一步推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確保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共享改革成果,我們的建議如下:
????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貫徹實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要破除“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會影響招商引資;只有國有企業才要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非公企業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可以不那么嚴格”這樣一些認識上的誤區,明確所有企業都必須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也是招商環境。
????不斷加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企業和職工的法律意識,在全社會營造貫徹實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引導企業負起社會責任。
????各級工會組織要突出維護職能,依法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加大在改制企業和非公企業中組建工會的力度。全社會要理解和支持工會履行維護職責,支持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通過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協議,從整體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要不斷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從行政和司法兩方面保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要完善職工申訴、舉報受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