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輿論一片嘩然中,武漢餐飲行業協會、武漢市消費者協會和武漢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剛出臺5日的“餐飲企業有權接受或謝絕餐飲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的新規定便被廢止。26日,武漢餐飲行業協會出臺新的《武漢市餐飲行業經營規范》(試行)明確規定,“對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的,提倡免收服務費”。
4月21日,武漢餐飲行業協會、武漢市消費者協會和武漢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共同發布了《武漢市餐飲行業經營規范》。該《規范》明確規定,餐飲企業有權接受或謝絕餐飲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有權對消費者自帶的酒水和食品收取相應的服務費。“謝絕自帶酒水”因此從潛規則變身“行業規范”。
26日新出臺的《武漢市餐飲行業經營規范》刪除了原來的說法,新《規范》規定,“對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的,提倡免收服務費。餐飲經營者若收取服務費,應明碼標價,并事先告知。”
與5天前發布的《規范》不同,新版本的《武漢市餐飲行業經營規范規范》僅以武漢餐飲行業協會發布,而上次則由武漢餐飲行業協會、武漢市消費者協會和武漢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共同發布。新規定將于今年5月1日實行。
21日,武漢三家協會出臺有“謝絕自帶酒水”的規定后,立即引起輿論關注。中消協、湖北省消協等單位均表達對此事的高度關注。消費者也認為,規定餐飲企業有權拒絕顧客帶酒水是讓行業潛規則、霸王條款合法化。
還有媒體評論認為,武漢市消費者協會對明顯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業行為,不僅不站在消費者立場嚴加審視,反而以企業利益維護者的面目出現,凸顯其職能定位扭曲。媒體質疑,武漢市消費者協會到底保護了誰?(記者余國慶 徐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