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提出優先安排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嚴格執行強制性建設標準規范,“把學校、醫院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眾最放心的建筑”。
在基礎設施方面,上述文件要求重點恢復重建主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民航、郵政設施;恢復重建公眾通信網,提高應急通信、運輸通信保障能力;在全面恢復當地供電能力的基礎上,盡快開展與電網主網互聯工程的前期工作,推動地熱、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能源綜合保障能力;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和安全飲水工程恢復重建;加快市政公用設施恢復重建,增強供水、排水能力,配套建設污水、垃圾處理設施。
《指導意見》還要求加快恢復市場服務體系基本功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市場供應能力:恢復重建集貿市場、商業網點和生產資料交易市場,以及糧油儲運設施;加快重建金融機構基層網絡,全面恢復金融服務功能。
國務院還就發展當地特色產業、生態環境和防災減災等問題提出明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