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塘公園景秀苑前面的人行道,原本“長”得很討人喜歡,不但路面寬敞筆直,還有綠陰相伴。然而同樣是這條道,卻變成了長期以來占道經營的老大難。那些經營電動車、摩托車、助力車的店鋪,每天開門營業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商品停到人行道上搶占位置,使市民無路可走。
人行通道和占道經營,本應不會相提并論。可事實上,如今后者卻讓前者變成了一條非正常的通道,它們在一條道上共存了數年,真是讓市民想不明白了。
若說整治難度大,那對應辦法其實也不少。比如城監支隊可以要求店鋪經營者按照“門前三包”的相關規定規范其經營行為,也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即商鋪出租方)限制租賃方守法經營。城監支隊可以對不予配合者進行處罰,屢罰不改的聯合其他部門進行徹底治理。再比如工商部門可以出臺規定,在營業執照年審時,對市民投訴比較多的占道經營店鋪進行處罰,嚴重時吊銷其營業執照。以上這些普通老百姓都能想到的整治措施,政府的執法部門不會想不到,但為何就是執行不下去,以至行政監管缺失,長期不能還路于民呢?
若說體諒經營者,人性化處理,也有比現在更好的方法。有的店鋪經營者面對市民質疑說,這條街的店鋪面積都很小,不給占道很難做生意。這顯然是狡辯,你租鋪子時就知道有多大吧,那賣汽車的豈不是要全擺到馬路上去?可能政府部門是從扶持一個自發形成的分類市場的角度出發,才手下留情。但既然要人性化處理,就應該有一個科學合理的方法。可以統一劃定一個銷售區域,允許這些店鋪在白天時段暫時作為展示商品的場地。而人行道,顧名思義應該還給市民行走,尤其是樹陰底下的區域,那是最大爭議的地方。監管部門再如何折中處理,也不能將市民行走人行道的合法權益作為“說情”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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