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多番曝光,監管部門多次整改,新興一路潘塘公園附近的摩托車電動車一條街依舊屢治屢亂。商家公然與監管部門打游擊戰,無懼監管部門暫扣商品,這種“大無畏”的經營行為,使得坊間流言四起:難道商家非法經營的背后有巨大的權力“保護傘”?
筆者認為,職能部門的決策過程和其信息的公開透明是防范官商勾結的最佳“處方”。
首先,改革市場準入機制,注重對市場主體(即商家)行為的監管,積極培育和規范市場主體,努力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其次,改革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降低交易費用,防止經商者爭相結交有權者。
同時,法律要公開透明,使得公眾明曉違法的代價,執法者切忌選擇性執法。當執法者選擇性執法,將懲處罰款變成了個人私利,會導致民眾對違法毫無顧忌。因而,在經營懲處方面,應注入公眾的監管,在執法人員與經營者之間建立一道有效的“防火墻”,有效阻斷監管人員與被監管者“打交道”。
為此,從經營主體進入市場開始,市場準入制度就應向社會大眾公開,表明職能部門對市場主體資格所持有的態度,明確禁止什么,限制什么和鼓勵什么。公開市場準入制度,不僅僅是制度內容的公開,更是市場準入的程序、結果、依據以及有關機構和人員的職責、權限的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防止隨意性的市場準入制度造成尋租現象,滋生了腐敗。
這樣一來,向公眾公開的市場準入制度就明確了執行制度的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公眾就會監督管理體系,就會有效防止少數職能部門權力過分集中,杜絕缺乏內部監督,出現搞暗箱操作的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