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對陜西韓城小南溝煤礦“7·17”礦難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韓城市副市長苗振興21日被免職,渭南市煤炭局副局長李明也被責令辭職。
????7月17日到18日,河南、陜西、湖南、甘肅、遼寧五省接連發生5起煤礦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礦工遇難、6人被困。而就在10天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剛剛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從5起礦難暴露的問題看,“硬規定”在這些煤礦只是“軟執行”,煤礦在落實國家政策規定中仍存在諸多“死角”。
????追問一:“領導下井”為何打折扣?
????7月7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要求嚴格企業安全管理,“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
????這一規定的提出,立即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認為煤礦領導與同時下井、升井,必將有效遏制煤礦事故的高發勢頭。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5起礦難都基本上沒有礦領導守在現場。幾經輾轉,記者才發現韓城市小南溝礦難中有一位“機電礦長”的名字。這家正在技改的小南溝煤礦,共有包括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和技術總工在內的5名“礦長”級領導。在這次礦難的28名遇難者中,就有機電礦長夏學國,他下井4小時后煤礦發生了電纜燃燒事故。
????這家煤礦生產礦長孟憲寶介紹,雖然5名“礦長”平時都會隨當班工人進入井下,但是工人一班的工作時間是8個小時,而礦長們一般只在井下逗留4到5個小時,不會與工人們同時升井。“‘一把手’礦長是有時下,有時不下。”
????這個礦的一些工人也告訴記者,“礦長”下井不僅沒有工人呆的時間長,也不會一直待在危險最大的工作面。“礦長是領導,可能要檢查的地方多。”盡管一些工人對此表示出理解,但國家規定的“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的要求在具體落實過程中還是打了折扣。
????實際上,早在2005年10月,國家有關部門就明確要求煤礦企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然而,記者在陜西一些國有煤礦采訪發現,經常下井的仍主要是生產礦長和安全礦長等副手,真正“一把手”礦長卻很少下井,有的甚至數月都沒下井。
????一些煤礦負責人和煤礦工人告訴記者,礦領導“帶班下井”在實踐中很難落實,一方面工作忙,另一方面有關部門不會時時監督,所以難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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