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的表現形式多樣
????9大方面、39種違反規定的具體行為將受處分
????《處分規定》主要規定了適用對象、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的含義,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的具體形式及政紀處分辦法等內容。
????關于適用范圍,《處分規定》規定為:副科級以上行政機關公務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中副科級或者相當于副科級以上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副科級或者相當于副科級以上人員。
????“換句話說,符合這3類條件的副科級或相當于副科級以上人員,如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都將給予處分。”有關負責人表示。
????工程建設環節很多,行政機關公務員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的表現形式也多種多樣,《處分規定》不可能涵蓋行政機關公務員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的所有方面和環節。因此,《處分規定》根據《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和《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和招標投標活動指導意見》等8個指導意見,結合典型案例,抓住關鍵環節,將行政機關公務員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細化為“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決策”、“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審批出讓”、“城鄉規劃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物資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管理”等9大方面、39種具體行為表現形式。
????對這39種具體行為如何處置?
????對照《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相關條款,《處分規定》明確了相應的處分種類和幅度:
????索賄受賄、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同時,《處分規定》對機關公務員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雖然未謀取私利,但給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或者未造成較大損失,但給本地區、本部門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也視情節明確了處分辦法,直至開除。
????“這樣就基本編織了一張大網,公務員只要違規插手干預了工程,就要被追究行政責任,直至開除公職。”有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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