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
????公務員違規影響工程建設正常開展或干擾正常監管、執法活動的行為
????從詞義角度理解,“插手”是指參與某種活動,“干預”是指過問別人的事。而就此次出臺的《處分規定》而言,這兩個詞的內涵則更為豐富。
????為增強《處分規定》的可操作性,便于貫徹執行,《處分規定》對“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進行了界定,即“本規定所稱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公務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向相關部門、單位或者有關人員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響工程建設正常開展或者干擾正常監管、執法活動的行為。”
????以違規插手干預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活動為例,依據《處分規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賄受賄、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要求有關部門同意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或者資質等級不相符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活動的;要求有關部門為不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的開發項目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對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求有關部門允許其交付使用的;有其他違反規定插手干預房地產開發用地、立項、規劃、建設和銷售等行為的。
????“在房地產開發與經營腐敗案件偵辦過程中,這幾種行為都是較為典型的表現形式。”有關負責人介紹,類似這樣的行為以規定的形式確定下來就一目了然,有利于增強實踐中的操作性。
????新規能否遏制工程腐敗蔓延勢頭?
????以新規為契機,進一步加大查辦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的力度
????人們注意到,在6月10日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中央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上,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形成覆蓋全面、約束有力的法規制度體系,銜接緊密、嚴格有效的市場監管體系,統一透明、信息共享的誠信體系,最大限度地從源頭上解決當前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普遍性問題。
????還是在這次會上,何勇指出,要緊密結合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繼續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和審批權力的監督制約,深入推進項目信息公開,加大違紀違法案件查辦力度,促進工程建設領域權力依法合規、公開透明運行。
????“《處分規定》可以視為工程建設領域反腐敗斗爭的又一重要利器。”有關負責人表示,《處分規定》的付諸施行,對于懲處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他強調,各級行政機關應以《處分規定》頒布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加大查辦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的力度。各級監察機關則要切實采取有力措施,集中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堅決遏制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人民日報記者 盛若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