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人照片著作權案
????2008年,一本以《偉大領袖毛澤東》為主題的紀念郵冊投入市場,售價高達1.99萬元,發行方為北京東方典藏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然而,這樣一部集學術、藝術和商業價值于一體的郵冊,卻因為其中擅自引用和收錄了大量開國領袖的照片作為背景或者解釋,而引起了眾多老攝影家及其家人的不滿。2009年11月,首批權利人杜修賢、牛畏予(已故攝影家高帆妻子)、吳筑清(已故攝影家吳印咸女兒)遞交訴狀,將東方典藏公司訴至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東方典藏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從其所有的營業場所及互聯網站上撤除商品及銷售信息,召回所有已售出的侵權商品,就侵犯著作權一事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
????點評:以開國領袖為題材的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涉及著作權的歷史遺留問題。拍攝照片時我國著作權法還未制定,加之當事人大都年事已高,甚至有些人已經過世,要想理清其中的權屬關系,的確比較復雜。一些人認為領導人的照片是特殊題材,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為領袖攝制照片大多是單位行為,這些照片應該是集體勞動的結晶。同時,攝影家拍攝這些照片時,我國并沒有著作權法或者其他關于攝影作品權屬的規定,而按照當時社會的價值取向和常規做法,此類攝影作品屬于職務作品范疇,其著作權應該歸屬單位所有。另一種觀點認為,領袖的照片也是照片,在一般意義上同樣受著作權法保護,而著作權法對于同類作品的保護力度也是相同的。法律的嚴肅性和公平性從根本上排斥因人而異的處理方式,以領袖內容為依據不能影響侵權情形的認定。
????事件影響力★★★★
????公眾關注度★★★★
????綜合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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