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經過不斷的規劃和建設,我市的路燈和景觀燈已經有了相當的數量和規模。然而,筆者卻常常聽到市民關于XX路路燈不亮、路燈破損、燈光昏暗的反映。而有些地段的路燈問題反映至有關部門后,如石沉大海,始終未收到正面回復,由此引發群眾諸多猜測和質疑。筆者認為,作為一個與市民出行關系密切的部門,一個處在“風口浪尖”的部門,更應該以主動的姿態,積極回應群眾反映的問題,并盡快落實解決方案,處理好與群眾的關系。
換句話說,有關部門應該高度重視路燈“失明”給群眾出行帶來的諸多不便,以積極負責的態度解決路燈“失職”的問題,讓一些不亮的路燈及時“復明”。
而要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作為城市路燈管理的職能部門,應該建立完善的路燈管理機制和反饋機制,派出專人及時做好路燈情況的日常調查、巡查和信息反饋的工作,以便更快更及時地對路燈進行修復或調整。
此外,目前我市主要干道的路燈建設已經有了相當的規模,但是一些新建道路、居民較多的小街小巷及山邊道路的路燈仍然存在路燈缺失、燈光昏暗等問題。針對這種現象,有關部門應該認真聽取居民和社區的意見,及時做好調查和規劃,加大對小街小巷路燈安裝和整治的力度。 (小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