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陽剛”引發歌曲“侵權門”
隨著我國政府對知識產權的立法和重視,人們逐漸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一些藐視和不尊重知識產權人的侵權者,將會逐步受到法律的嚴懲。如今,面對形形色色、錯綜復雜的侵權,社會各界知識產權人亦將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辛勤創造的成果和榮譽。
近年來,音樂歌曲翻唱侵權案屢屢見諸于報端及網絡,這不得不引起諸多歌手、歌星及歌曲愛好者的警惕。
“農民工組合”旭日陽剛翻唱《春天里》被叫停
旭日陽剛是由河南45歲“大叔”王旭和黑龍江30歲吉他手劉剛兩個“流浪歌手”組成的音樂組合,這對常在北京地鐵站地下通道及野外唱歌的草根達人,因為唱響“農民工”版《春天里》而幸運地登上了2011年的央視春晚,吸引了大量的“鋼蹦兒”草根粉絲,并受到眾多音樂人及網友的追捧。很多粉絲被旭日陽剛演唱的《春天里》所感動,這首歌會使離家在外的很多“農民工”想起農村的老家、兒時的伙伴,明白了進城后滿腹的委屈及未知的明天。
這首歌曾一下感動了湖南省省委書記。在湖南省委常委的一次學習會上,省委書記周強說:“最近互聯網上流行的兩位農民工歌手演唱的歌曲《春天里》,反映了農民工群體的真實心聲,聽來非常感人,這首歌多次讓自己熱淚盈眶。”因此,周強要求廣大黨員干部把群眾的呼聲作為工作的第一信號。
對于這首能夠打動官員的歌曲,我國資深文化評論人韓浩月分析說:“農民工翻唱的《春天里》之所以持續升溫,其本質原因主要還是他們自然流露的原生態的演繹方式和農民工的身份,觸動了人們的內心。”
2010年10月29日,浙江衛視《我愛記歌詞》邀請旭日陽剛現場演繹“農民工”版《春天里》。其間欄目組全體領唱起立致意,現場觀眾情緒高漲,欄目組樂手一度感動落淚;同年11月6日央視三套《星光大道》舞臺上,旭日陽剛的演唱征服了熒屏內外的觀眾,略帶滄桑與悲壯的一首《春天里》讓很多觀眾潸然淚下,他們毫無異議地摘得周冠軍;11月13日晚,受搖滾巨星、歌曲《春天里》作者、演唱者及其知識產權擁有者汪峰的邀請,旭日陽剛與著名歌手羅大佑、汪峰、鄭均等大腕明星一起在8萬人的上海體育場同臺獻技,激情表演,并與汪峰共同演繹了這首感人肺腑的《春天里》,贏得了觀眾熱烈的掌聲和陣陣歡呼;2010年12月27日央視《星光大道》舞臺上旭日陽剛再接再厲,一舉摘取了月冠軍桂冠;2011年2月12日,旭日陽剛又過關斬將,奪得了2010年度星光大道總決賽第二組分組冠軍。
春晚后,“農民工組合”旭日陽剛兄弟兩人,隨著自己名氣、人氣的不斷飆升,搖身變成了媒體及網絡紅人,互聯網各大網站、論壇爭相傳播其視頻歌聲,各地音樂經紀商業公司紛紛找其簽約、合作、匯演。其身價水漲船高,商演價格一度飆升到3~5萬元,且仍有上漲的可能。
就在旭日陽剛意氣風發,如日中天,蒸蒸日上的時刻,歌曲《春天里》的演唱者汪峰以知識產權侵權的名義,明確表示旭日陽剛今后不能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網絡熱議,很多網友罵聲一片,都認為汪峰不仁慈、不仗義、心胸狹窄。而為了自己的知識產權和聲譽,一代搖滾巨星感到很是委屈。
2011年2月11日,汪峰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了長達5000字為自己叫屈的文章。文章表示叫停是正常維權,也是為了旭日陽剛的發展。汪峰說:“如果他們永遠翻唱別人的作品,最終是不會長久的。”
汪峰的文章發出后,獲得了眾多網友的支持。2011年2月11日,旭日陽剛即停唱了《春天里》,并表示應該尊重版權,尊重汪峰的做法。11日晚,旭日陽剛稱自己正在外地商演,希望回到北京能當面向汪峰道歉。
在接受鳳凰網采訪時,記者問:“如果有人告知你他們依舊在演出中唱你的歌,你會采取法律手段嗎?”汪峰很干脆地回答:“我當然會!”
專家、學者、網友共同解析歌曲翻唱知識產權侵權案
面對翻唱歌曲《春天里》的禁令,在央視元宵晚會上旭日陽剛改唱了已故臺灣著名歌手張雨生的《我的未來不是夢》。針對如此結局,央視名嘴崔永元在自己的博客里似乎在為旭日陽剛求情,并建議汪峰再創作一首歌,版權友情轉讓給旭日陽剛,給這次爭執畫一個圓滿的句號。
上海新文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富敏榮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作為《春天里》的詞曲作者,汪峰擁有這首作品表演權在內的所有版權。如果商演,必須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否則就是侵權。從這一層面來說,旭日陽剛的確無法再演唱《春天里》了。
臺灣音樂人黃舒駿也發出自己的呼聲:“汪峰事件是個美妙而珍貴的爭議,我們要七嘴八舌來保護且保證它走向皆大歡喜,關鍵在制度的完備與觀念的進化,汪峰在這件事上的態度,對后世的影響搞不好比他的作品更強大,一定要皆大歡喜啊!”
中國青年報以《“春天里”的文化風暴裹挾了誰?》闡述了獨到的看法:是旭日陽剛唱紅了《春天里》,還是《春天里》唱紅了旭日陽剛,在不同人心中有不同的答案。這里面其實既有文化與市場復雜的邏輯關系問題,也有藝術本身的價值界定問題。不同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著不同人群看待汪峰與旭日陽剛二者在《春天里》的價值權重。
面對這些復雜錯位的社會文化元素,當事人面臨著艱難的選擇,圍觀者也面對著文化價值判斷的博弈。而這些價值闡述與文化博弈,本身何嘗不是一種財富?文章闡述了汪峰在這起事件中展示的文化包容與秩序守護,應該得到尊重、理解,甚至是激賞的見解。
人民日報記者魏倩撰文表示:“汪峰作為《春天里》的詞曲作者及原唱者,旭日陽剛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的表演權,被叫停演唱《春天里》并非無道理。無論是理智地從法律理解汪峰,還是情理上支持旭日組合,這畢竟不是一個免費的時代。”
歷史學者葛劍雄認為:“中國可能是全世界雙重人格最嚴重的地方”,關注此事的網友們既糾結于法律,又講求道義的雙重心理,滋生了頗多非議:有人質疑汪峰的做法是出于心理不平衡;有人認為維權可以理解;也有人說嘲諷汪峰在事件中從“小眾變為大眾”,當然也有人希望他們“重新找到一條聯結在一起的途徑”。
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中心副主任李順德教授說,“翻唱”一般來說是對他人作品的表演或者演唱,其中涉及到表演權。而我國《著作權法》第36條明確指出:“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至于維權,李順德教授認為,根據“音著協”章程,一般來說會員加入后,“音著協”代表其行使權利或到法院起訴維權。
天涯一網友認為:“感情不等于法律和道德,無規矩不成方圓。我可以給你一間房棲身,但決不允許你不付我一分錢房租出租這間房賺錢。我可以借給你汽車自駕,但絕不允許你私自外租或拉活賺錢。”
新浪一網友表示:“《春天里》是汪峰的心血之作。從程序上來說,汪峰維權無可厚非。當旭日陽剛確實有了一定的收入,且繼續用《春天里》商演,為汪峰支付一定的版權費和使用費,這是很合情合理的。如果汪峰自此都不許旭日陽剛演唱《春天里》等歌曲,這樣在情感上,汪峰做的似乎有點過了,但在法理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但也有網友稱:“搖滾巨星不缺錢,與草根達人旭日陽剛的侵權之戰亦不排除相互炒作之嫌,就是打起官司,也是越炒越熱,彼此得利,更談不到傷了什么和氣啦!”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立法基本已備完善,只是在著作保護上一直處于薄弱地帶。究其原因,一是受傳統文化“道德大于法律”的影響,減弱了對著作權保護的力度;二是對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意識的淡薄;三是有關法律法規在實施細則上還存在諸多的不足和空白,以致導致執法力度下降,侵權風險過低的局面。四是戰線長、舉證難、賠償少也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維權難或版權人不愿維權的原因之一。上述皆是助長知識產權侵權泛濫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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