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機關玩忽職守、怠于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凈化食品市場秩序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導致唯利是圖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有恃無恐地制造食品安全問題,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食品安全,一個令公眾談虎色變的話題有望在未來得到實質性轉變。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關職務犯罪活動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立即排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的線索,立案偵查一批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的職務犯罪案件。
????與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通知的精神相呼應,在近日沸沸揚揚的“瘦肉精”事件中,檢察機關迅速有所動作。
????河南“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截至4月1日,檢察機關已經對12名涉嫌瀆職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立案偵查。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透露,河南“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即派出由瀆職侵權檢察廳負責人帶隊的工作組,赴河南督促查辦“瘦肉精”事件背后的有關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
????另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發生在河南的“瘦肉精”事件,是一起嚴重的違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危害群眾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據了解,有關部門已對涉嫌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的72名違法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強制措施,對涉嫌工作失職的53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取證。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事實上,早在1997年,農業部就明確禁止在養殖業使用“瘦肉精”。在2009年3月,河南省畜牧、商務、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多個部門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強化“瘦肉精”監管。按照職責分工,其監管的環節依次為:養殖、屠宰、流通、藥品銷售以及相關案件偵破等。
????但是,這種嚴格的監管流程卻形同虛設,其背后的原因“大同小異”。
????媒體公開報道顯示,用“瘦肉精”飼養的生豬,從河南到南京一路暢通無阻。很多銷售者手中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等各種手續一應俱全。而這些手續全是用錢換來的,一些工作人員根本就沒有真正實地檢查、檢疫,只是收幾百元錢就蓋章發證。甚至有的工作人員在運輸現場發現食用“瘦肉精”的生豬死亡,也任其宰殺處置,未加任何制止。
????“現在查出的‘瘦肉精’事件,了解一下背后的監管就可以看到,只要給錢就可以蓋章,甚至公章很‘合理’地就流到外面去了。合格證之類的證件全都可以用錢買到,這樣多么危險。”食品行業資深人士、原廣州市奶業協會副理事長、中國奶業協會常務理事王丁棉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說,“‘瘦肉精’事件背后的腐敗問題與食品安全緊密相連,這是任何人都否認不了的。這次提出將瀆職犯罪作為辦理食品安全案件的突破口、切入口,可以被認為是從建立整個食品安全防范體系的角度進行的嘗試,同時也具有很大的威懾力,查出一批馬上處罰,追究責任,會起到一種警醒和預防的作用。”
????“瘦肉精”事件與此前的三鹿奶粉事件相比,有頗多相似之處。業內人士在分析三鹿事件的成因時大都認為,在企業良心變質的前提下,監管缺失是最后釀成重大食品安全違法事件的主因。
????“基本上每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有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貪污受賄行為。”王丁棉說,以三鹿事件為例,2008年12月31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華等4名原三鹿集團高級管理人員被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庭審中,田文華稱,她在獲知三鹿集團送檢的16個批次奶粉樣品中有15批次檢出三聚氰胺后,于8月2日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有關部門作了匯報。8月29日,她再次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市政府。然而,有關部門對此事卻遲遲未能作出反應。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機關玩忽職守、怠于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凈化食品市場秩序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導致唯利是圖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有恃無恐地制造食品安全問題,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一些行政機關還為不具備法定食品生產經營資質的經營者大開綠燈,為其發放行政許可牌照,社會影響極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正是由于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瀆職、貪腐問題嚴重,有關專家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此次出臺的新規給予了好評。
????“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一是來自企業,二是來自監管部門。現在加大了對危害社會穩定的食品安全犯罪、瀆職犯罪的打擊力度,對那些有監管職責的機構和人員,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有玩忽職守、重大過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表達了司法機關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決心,也有利于恢復廣大消費者對國內食品安全的信心。因為現在大家都知道食品安全犯罪違法成本低,違法收益高,這次重拳出擊,對提高食品安全違法成本、降低食品安全的違法收益都有積極作用。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落實。”劉俊海說。
????今年2月25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確了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者的處罰標準。
????對此,劉俊海建議,動用刑法打擊食品安全問題背后的腐敗瀆職問題時,應嚴查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有些部門在小集團利益的驅使下,采取了‘有利就搶著管,無利就讓著管’的實用主義思維。此外,地方政府與被監管企業往往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出于本地財政收入、政績、人情、貪腐等多種因素的考量,地方政府有可能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推行地方保護主義。上述狀況所醞釀的潛在監管風險和腐敗誘因都顯而易見,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應當保持高度警惕。”劉俊海說。
????“目前,中國食品安全的局面略有好轉,但依然嚴峻。在這種社會背景下,更有必要將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放到首位上來。”劉俊海說。
????法制日報記者杜曉
????法制日報實習生谷艷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