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在下三云路的出租屋吃過午飯后,朱×春將兩個多月大的兒子朱弟弟抱在懷里。朱弟弟看著媽媽,笑得很開心。看到母子倆其樂融融的場景,誰都不會想到,朱弟弟在剛滿月時竟被母親賣到廣東,幾天前才在警方的解救下,重新回到母親身邊。
?目前,包括朱×春自己在內,參與買賣朱弟弟的雙方當事人以及中間人等七人涉嫌拐賣兒童罪,其中六人被刑事拘留,朱×春因為還處于哺乳期,朱弟弟需要她的照顧,所以警方對她暫時免于拘留,只實行監視居住。
?回想自己對兒子所做的一切,朱×春仍是滿懷愧疚。
?狠心賣兒,
?未婚媽媽的錯誤選擇
?6月初,廣東肇慶的區×華向當地警方報案,稱被人勒索。經了解,區×華被勒索的原因竟是其涉嫌拐賣兒童,被人發現后遭惡意敲詐。
?“被賣的孩子在交易時剛滿月,賣方是孩子的親生母親,身在廣西梧州市;買方住在廣東中山一個小鎮上。”區×華交代,他是買賣雙方的中間人。
?肇慶警方將情況通報給梧州警方,梧州警方立即著手展開調查,賣方當事人由此浮出水面。原來,未婚的24歲女性朱×春于3月26日生下一男嬰,但因其男朋友不愿對孩子負責,她一狠心決定將兒子賣給別人:“我文化水平不高,從富川來到梧州打工,收入不穩定,根本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倒不如給他找個好人家,讓他可以在良好的環境下成長。”
?孩子剛生下不久,朱×春就找來姐姐朱×花和姐夫趙×強幫忙尋找“好人家”。“她是流著淚跟我們說這件事的。我們知道她其實很舍不得孩子,但是我們的境況不好,對于她跟孩子也幫不上忙,實在沒辦法,就試著幫她聯系看看有無愿意接收的人家。”趙×強說。他電話聯系了朋友區×華。
?十分鐘后,區×華通過麻將牌友與鄧×華的妹妹鄧×芬取得聯系,獲悉在廣東中山一小鎮上做肉丸小生意的鄧×華與妻子結婚九年一直未有生育,特別想要個孩子。
?雙方一拍即合。經過親戚及中間人的牽線搭橋,在孩子剛滿月后幾天,朱×春就抱著孩子去到廣東肇慶市德慶縣,在鄧×華的父親等人見證下,經給孩子做體檢確認孩子身體狀況和身份問題后,現場以四萬元現金,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完成了交易。
?最終,朱×春拿到兩萬元,區×華和趙×強夫婦分別從中抽取了幾千元和一萬多元的介紹費。
?千里救贖,
?賣兒母親的良心拷問
?朱×春的手機里,存著兒子的照片,朱弟弟在照片里瞇著眼睛、張著嘴巴,形態可愛。將兒子賣掉之后,朱×春每天都翻看照片,一邊看一邊嘆氣,擔心兒子在別人家里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顧,“剛生下兒子時覺得他是負累,可交給別人之后又放心不下,畢竟是親骨肉,是我虧欠他的。”
?所以,當市公安局萬秀區分局刑偵一大隊的辦案民警找到她,希望她跟警方一起到廣東中山解救孩子的時候,她舒了一口氣:終于可以再見到兒子了。
?實際上,當接到該拐賣兒童案的線索和信息之后,市公安機關就成立了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全面偵查追蹤。副市長、市公安局長孫以萬說,拐賣兒童犯罪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公安機關必定要一追到底,力求盡快破案。
?6月7日,在將朱×春的姐姐和姐夫抓捕歸案的基礎上,辦案民警趕赴廣東肇慶作進一步調查取證工作。另一隊人馬則帶著朱×春去到廣東中山,摸清了鄧×華家中的情況。
?6月8日一早,在警方的引領下,從鄧×華父親手中接過自己的兒子,朱×春再也控制不住,哽咽著涌出兩行熱淚:“這是我兒子沒錯,他背上的毛毛很特別,我記得非常清楚。”
?法律面前,
?他們難逃嚴懲
?6月8日之后,鄧×華等涉案六人一直被拘留在看守所,接受公安機關的進一步審查和訊問。他很懊悔:“我以為我們對朱弟弟只是一種普通的民間收養方式,不犯法。”
?此前,鄧×華與妻子因多年求子未果,經常吵架,致使家庭關系緊張。不過,自從收養朱弟弟之后,很多同鎮人都感覺,這對夫妻突然間就變得和諧恩愛了許多。他們對朱弟弟很好,給他取了個名字叫鄧康志。
?我國《刑法》規定,只要是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都屬拐賣兒童罪。辦案民警表示,本案中當事人出賣兒童的目的顯而易見,鄧×華及父親與朱×春進行交易,趙×強夫婦、區×華及鄧×芬作為中間人,實施了中轉行為,均涉嫌拐賣兒童罪。雖然朱×春是孩子的母親,但血緣關系不能替代法律上的責任。他們一旦被定罪,將可能面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如果不是被警方發現,我可能再也見不到兒子了,也不會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朱×春說。她已經堅定了自己撫養兒子的信念,但是,如何彌補物質條件不足和家庭不完整的現實,仍是困擾她的最大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