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自治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2011年6月12日《轉發(fā)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含鄰苯二甲酸酯物質問題產品的緊急通知》有關精神,迅速行動,立即組織執(zhí)法人員在本級和各縣(市)開展對餐飲服務單位是否使用廣州市美益香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番石榴香精、廣東省江門市高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茶粉、液態(tài)酥油和蛋牛奶香油、江門市展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面包酵素改良劑、杭州溢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桂花香精、綠茶香精、杏仁香精4家企業(yè)8種產品含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進行排查。截止6月23止,全市共出動執(zhí)法人員267人次,執(zhí)法車89車次,檢查餐飲服務單位694家。
市局藤縣分局執(zhí)法人員在對可能采購和使用上述8種產品的餐飲服務企業(yè)進行重點排查中發(fā)現,藤縣某大酒店購買有標示江門市高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茶粉500克,已使用100克,剩余400克。藤縣分局按照上級文件精神要求當場對上述食品添加劑—綠茶粉實施了查封并追查上述綠茶粉的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的有關規(guī)定,食品流通的監(jiān)管由工商部門負責。2011年6月15日,我局向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出通報函。該局領導高度重視,馬上組織執(zhí)法人員對函中所說的銷售廣東省江門市高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茶粉的梧州市區(qū)某飲食材料店進行了檢查。經查該飲食材料店,于2011年5月15日,從廣州市購進外包裝標示廣東省江門市高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朱師傅牌綠茶粉12罐(規(guī)格:500g/罐)。截至2011年6月10日,已對外銷售7罐。其中,藤縣某大酒樓1罐,本市2家餐飲企業(yè)4罐,廣東省封開縣某2家企業(yè)2罐。該局已責令市某飲食材料店負責人積極聯系有關企業(yè)追回所售出的綠茶粉,追回情況及時向市食安委匯報。另外,未銷售的5罐已自行下架,現已交由工商局處理。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追查工作全程派員跟蹤和配合支持。
我局根據市工商局提供的調查情況,6月17日上午組織了由餐安科、監(jiān)督所人員組成的核查組對本市2家餐飲企業(yè)(各使用2罐)進行核查。經查,市工商局提供的調查信息,一餐飲企業(yè)購買了市某飲食材料店銷售的標示廣東省江門市高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朱師傅牌綠茶粉2罐,已使用一罐,另一罐使用了200克,余下的300克于6月7日觀看媒體新聞公布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抽驗4家企業(yè)8種產品含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后,知道該廠生產的綠茶粉在其中,已倒入垃圾桶自行處理。另一家餐飲企業(yè)6月12日開張,自稱其沒有購買標示廣東省江門市高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朱師傅牌綠茶粉。我局將繼續(xù)與市工商局加強聯系,追查另外二罐綠茶粉去向,防止事態(tài)擴大,維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使用綠茶粉的企業(yè),我局將立案查處,從嚴處理。
此外,6月17日我局還組織人員到藤縣對封存綠茶粉進行抽樣送自治區(qū)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進一步證實,目前對事件涉及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正在依法立案調查處理。(程碧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