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4日上午,根據群眾舉報,岑溪市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聯合市工商局,對位于市北環大道新車站附近某旅社二樓的一間掛有哮喘、鼻炎專科門診牌子的房間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檢查發現,當事人李某未能提供任何合法的行醫資格證書或執照。現場存放有無批準文號標示為定咳平喘丸、特效安喘靈散的藥丸藥粉及無任何標識的藥丸、藥水等一批,以及“鼻炎病有藥治愈,完全徹底根治”的宣傳資料數份,記錄有患者姓名、聯系電話、取藥日期、取藥數量及付款等情況的筆記本一本。
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兩部門商議決定由工商部門依法查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韋洪濤 黃昌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