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羅麗思)“要單位開具同意報考證明實在不容易。”近日,不少已報考今年事業單位考試或打算報考的在職考生顧慮重重,因為招考簡章中規定,在職人員報考需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但一些考生反映,部分單位拒絕開具報考證明,或以此為由要求考生辭職后再報考。市勞動監察部門表示,用人單位不得以不合法理由非法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勞動者如遭遇此種情形,可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11年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工作已于近期結束,記者了解到,報名期間,不少在職考生在為準備考試忙碌的同時,又為準備報名材料而煩惱。“開具報考證明,單位認為你有跳槽的打算,以后就不會考慮培養重用了。”在一家私企工作的趙玲(化名)道出了她的顧慮,由于招考簡章中規定,報考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因此她擔心單位就此對她的工作表現有看法,“現在的招錄競爭很大,要是開了證明考不上,以后在公司工作就會有障礙?!贝送?,更有考生反映,到單位開具證明時,被單位拒絕,并以此為由遭到單位的“逼退”。
????記者從市人社部門了解到,由于關系到檔案接續手續及防止產生勞動合同糾紛等原因,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等考試的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審核通過后方能參加考試。
????那么工作單位是否可以以開具同意報考證明為由,要求報考員工辭職?市勞動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勞動者要求單位開具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考試,并不意味著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以此為由,辭退勞動者。若勞動者遭遇此種情形,可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此外,有關人士建議,報考人員應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向工作單位提出開具同意報考證明的要求,與單位做好溝通工作,爭取單位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