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趙洋)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流通環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和超過保質期食品退市和銷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經營者須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如果不明示且拒不改正,工商部門可處以最低2000元最高3萬元罰款。但記者采訪發現,我市商家基本未作醒目提示。
????8月25日,記者先后走訪了騎樓城、西堤路、新興一路、蝶山一路的多家超市,發現商家未對臨近保質期商品作出醒目的提示標識。多數商家只是把臨近保質期的商品分門別類擺放,通過降價的方式來促銷。更有部分商家甚至將快到保質期的牛奶、陳皮、牛肉干、餅干等食品,與新鮮食品混放在一起銷售。
????在蝶山一路某超市內,冷藏奶制品的貨架上,售價相同、規格同為250克的某品牌紙盒裝牛奶,“待遇”卻不同。一部分放在醒目位置的紙盒裝牛奶上捆綁著一個小盒牛奶贈品,有的則沒有任何贈品。通過觀察包裝盒,未捆綁贈品的牛奶保質期還有半年以上,捆綁贈品的牛奶,三周之后就過保質期了。該超市銷售人員解釋,再過一周,捆綁了贈品的盒裝牛奶就會撤下貨架。
????在新興三路某超市內,某品牌20多包150克袋裝牛肉干,其中7包一個月后就過保質期了。這家超市的銷售人員表示,以前沒有明確規定超市必須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進行醒目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