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羅麗思 通訊員 黃啟任) 日前,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為保障勞動者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近日區人社廳與有關各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企業每年的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其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標準于今年6月1日起執行。
????同時,在廣西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發布后,針對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反映的一些問題,印發了《關于企業高溫津貼工作有關問題解答》(以下簡稱《解答》),與《通知》一并貫徹執行,并對市民關注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高溫津貼在“應付工資”項列支
????《通知》規定,實施高溫津貼后,企業不得另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應在企業“應付工資”項下列支,做單列工資統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實施高溫津貼后,用人單位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積極采取其他防暑降溫措施,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同時,要繼續安排好生產(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有關費用按現行規定在“勞動保護費”列支),以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另外,《通知》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能因實施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并加強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高濕工作環境亦享受津貼
????高溫津貼屬于特殊工資性津貼,其享受的具體條件是什么?根據《解答》和我區實際情況,享受高溫津貼的條件主要考慮兩方面因素:
????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濕,因我區氣候濕潤,盡管年內氣溫達到35℃以上的日歷天數不如一些高緯度地區,但由于雨、熱同季,高溫季節期常常伴隨著高濕,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長。從勞動安全衛生角度看,此時人體汗液不易蒸發,同樣易導致人體體溫調節失衡。
????這兩個因素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而后者由于主要取決于勞動者的工作環境、用人單位所采用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水平等,目前國家尚未做出統一規定。區人社廳建議,各用人單位結合生產經營實際情況,依法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協商的形式予以明確為宜。
?????環衛工人納入高溫津貼范圍
????根據《解答》,環衛一線工人按勞動合同制度管理,絕大多數長期在室外露天作業,考慮到環衛一線工人的工作特殊性,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這次實施高溫津貼將環衛一線崗位納入其中。而由于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在實施規范津貼補貼政策時已將防暑降溫等福利性補貼納入其中,所以,機關事業單位除環衛一線工人外,原則上不納入高溫津貼的實施范圍。
????同時,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于工傷,經申請工傷認定后,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二款規定支付費用。
????此外,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在《通知》中,并未對高溫津貼標準作出統一規定,而是規定“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那么用人單位應如何把握確定高溫津貼的標準?
????《解答》中解釋,這是綜合考慮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額外勞動消耗所必需的最低補償,以及各類用人單位資金承受能力而采取的積極措施,有利于用人單位結合實際情況,靈活確定內部各類崗位(人員)不同的津貼標準。企業各類人員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應依法通過內部規章制度或專項集體合同,予以明確規定。
????同時,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自治區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折算月制度工作時間的工作日應為20.83天。
????新舊“津貼”有分別
????本次實施的高溫津貼,與有些企業一直以來按規定發放的高溫(崗位)津貼是一回事嗎?
????《解答》中指出,這次實施的高溫津貼,是根據我區夏季高溫(高濕)天氣發生頻率較高、持續時間較長的特點而設立的,屬季節性發放的津貼;而以往有些企業發放的高溫(崗位)津貼,是計劃經濟時期在國有企業中根據行業、企業、工種的不同,為高溫崗位的職工常態工作時的額外補償而設立的,屬崗位性津貼。
????此外,根據《解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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