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1103
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
--餐飲服務許可證換發審批操作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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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餐飲服務許可證換發審批。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span>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 “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的有效期為3年?!?/span>
三、實施權限和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根據上述規定,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自治區級直管餐飲服務單位餐飲服務許可證換發進行審批;由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其轄區內的餐飲服務單位餐飲服務許可證換發進行審批。
四、行政審批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餐飲服務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五、行政審批適用范圍、對象
在廣西區內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且許可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企業、機構或個人,需繼續從事餐飲服務提出餐飲服務許可證換發申請。
六、申請材料
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食藥監許[2009]8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換發申請表;
(二)原許可證(復印件);
(三)原許可的經營場所、布局流程、衛生設施等內容無變化的說明材料;
(四)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性文件或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許可證變更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
七、辦結時限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不包括技術審評和現場審查以及申請人補正材料、整改所需的時間)。
承諾辦結時限:自治區本級10個工作日(不包括技術審評和現場審查以及申請人補正材料、整改所需的時間);地級市、縣的承諾辦結時限由地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行確定。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自治區本級咨詢電話:0771-5595801
投訴電話:0771-5595845
地級市、縣的咨詢、投訴電話由地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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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治區本級行政審批流程圖
附件2.申請書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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