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鄭玉華)近日來,有不少市民向本報反映,在春節假期期間外出就餐,向商家索要發票時,商家卻表示要另外加收費用才能開具發票,或是以節假日為由拒絕開具發票,市民普遍認為商家這種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月29日,市民黎女士向記者反映,大年初四她和家人到位于中山路的一家沙龍餐廳就餐,總共消費了75元,當他們結賬要求服務員開具發票時,服務員卻表示春節期間消費開具發票,要另外收取消費金額的10%的“服務費”,即黎女士要多交7.5元才能拿到發票。
????春節假期期間,向本報反映外出就餐消費時遭遇了“索票難”的市民不在少數,市民鄧先生大年初一在市中心一家餐廳喝早茶后要求開具發票,餐廳的工作人員也告知在節假日期間店內的餐點都沒有漲價或加收其他費用,已經是讓利給消費者,所以不再開具發票。
????1月29日,記者將市民普遍遭遇的情況向市地稅局反映,該局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科長陳有光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也就是說,商家為消費者提供發票是法律義務,消費者享有向商家索要發票是合法權益,所以,商家要加收費用才開具發票或是拒絕開具發票的行為是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的。
????陳有光表示,市民遇到拒開發票的商家時,可通過拒絕結賬的強硬方式要求商家開具發票,如果商家拒開發票的態度強硬,市民可保留有效的消費金額憑證,向當地的稅務機關進行舉報投訴,或者撥打投訴熱線12366進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