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鄭玉華)記者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獲悉,日前我市下發《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將對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生產經營行為進行規范監督管理,保障市民群眾的食品安全。
????據了解,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工藝簡單,經營規模較小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或經營者,包括加工食用油的油坊、散裝酒制作加工、米粉及面制品制作加工、粽子及糕點類制作加工、非發酵性豆制品加工等食品生產、制作加工作坊;食品攤販是指在公共場所、街頭銷售食品或提供餐飲服務的固定或流動的經營者。由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流動性和隱蔽性,其一直是當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盲點”和難點。《意見》要求各部門合力協作,實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的全面覆蓋和無縫銜接,并鼓勵和引導其逐步進入交易市場、店鋪等場所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意見》要求,在各類市場外和食品流通環節經營場所外,兼營或收購各種食用初級農產品,即糧食、蔬菜、畜禽、水產品等產品,進行去籽、凈化、分類、曬干、剝皮、腌制等無預包裝或簡易包裝的初級農產品加工行為并直接銷售的經營者,需辦理工商登記,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
????在各類市場外和食品流通環節經營場所外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規模小、無預包裝或簡易包裝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和個人,由質監部門負責監管,實行登記備案。
????依托各類市場和食品流通環節經營場所,面向最終消費者、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的,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辦理工商登記。提供餐飲服務的,則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管,依法辦理臨時餐飲服務許可證。
????冷熱飲品店、咖啡店、茶樓;歌廳、網吧;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小飯桌”、農民自家開辦經營的“農家樂”;中央廚房、甜品站、“陽光早餐”等場所,向顧客出售食物的行為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管,依法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燒鹵、無預包裝的熟肉制品等制作加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實行登記備案。
????而對于食品攤販,提供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并實行登記備案;不提供餐飲服務的,則由工商部門監管并實行登記備案;占道經營的,經營秩序由市政部門負責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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