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訊(通訊員 周靜)2012年7月19日晚上9時許,一名姓謝的事主與同事在太陽廣場裝修某鋪位,謝事主將一只手袋放在鋪位里,然后走到鋪位外抽煙休息,十分鐘后回到鋪位發現手袋不翼而飛,而手袋內有4300元現金及銀行卡等物。
蝶山區公安分局東興派出所接到謝事主的報案后,立即展開偵查,民警通過商場內的監控顯示,作案人居然是一名小男孩。于是民警馬上追查,發現小男孩住在本轄區的工廠二路,就讀本市某小學二年級,今年才8歲,父母離異外出打工,只有其姐姐一人看管。
民警本著關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開展幫扶教育為目的,用金色盾牌為“太陽花”遮風擋雨,讓留守兒童遠離犯罪,東興派出所民警在案發后的第二天,專程來到小孩家中,向他的姐姐道出整個案發經過,而小孩也當場承認了因為一時貪心好玩,才偷走手袋,并當場將手袋原封不動地繳還民警,在民警的真情感化和教育下,姐姐感受到了民警對弟弟的關愛,答應民警一定要好好教育他,幫助其明辨是非,為他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