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龍天傳 通訊員 徐斌) 近日,為了鼓勵和扶持廣西壯族自治區服務業小微企業快速發展,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統計局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服務業小微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允許服務業小微企業一定期限內可緩繳社會保險費和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
????12月7日,記者從梧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了解到,市人社部門正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梧州市的相關實施細則。
????據悉,各統籌地區在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允許服務業小微企業首次上規模后在一定限期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經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規定按月申報應繳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經核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服務業小微企業,應按《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規定,與社保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及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協議,逾期不補繳的按《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處理。
????各統籌地區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對于服務業小微企業首次上規模后,可按以下原則分別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
????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在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的,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率降低50%;
????企業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可在15%的幅度內、生育保險費費率可在30%的幅度內降低,具體降低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對于安全生產形勢良好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費率降低20%;
????上述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費率的執行期為2015年。
????此外,首次上規模的服務業小微企業由自治區統計局根據《三次產業劃分規定》、《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予以認定。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小微企業申請辦理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應當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限屆滿前填寫《服務業小微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審批表》,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降低社會保險費費率的操作辦法:由自治區統計局提供經認定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名單,市社會保險經辦部門負責按規定的費率征收服務業小微企業的社會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