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一少婦深夜搭乘摩托車時,從車上跌下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少婦為何從車上跌下、司機該不該擔責?近日,岑溪市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無法認定的交通事故
????1995年出生的阿峰初中畢業后,就從老家南渡鎮去到岑溪市區打工。年輕帥氣的他在一次偶然的機會,通過微信搖一搖認識了剛從廣東回來不久的有夫之婦阿梅。阿梅的丈夫不在身邊,一個人住在岑溪市某小區。兩人在微信上你一言我一語,聊得不亦樂乎。于是,兩人相約見面,經過多次接觸,雙方都難分難舍。
????2014年9月2日晚上,阿峰與阿梅再次約會,阿峰駕駛摩托車搭載阿梅在市區內兜風,然后到岑中附近吃夜宵。23時許,阿峰駕駛摩托車搭載阿梅行至岑溪市第一實驗小學路口附近路段時,阿梅從車上跌下受傷。阿峰立即撥打120,將阿梅送到岑溪市人民醫院搶救。阿峰支付了30元,為阿梅辦理了入院手續后離開,隨后,醫生通知阿梅親屬到醫院,阿梅親屬到醫院后撥打110報案。由于傷情嚴重,阿梅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該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查及調查取證后,依法作出此交通事故的成因無法查清的事故證明。
????2015年1月21日,受害人家屬向法院起訴,請求被告阿峰賠償因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阿梅死亡所造成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處理事故人員誤工費等。
????是跌落還是跳車?
????庭審中,對于此次交通事故的成因,雙方各執一詞,阿梅家屬認為是阿峰駕駛不當而導致阿梅跌下受傷死亡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阿峰則辯稱,阿梅是自己從車上跳下的,與自己無關。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阿梅從被告阿峰駕駛的摩托車上墜下,經搶救無效死亡。此事故的成因雖無法查清,但交通事故責任不等同于民事賠償責任。被告阿峰作為車輛的駕駛人在搭載阿梅的過程中,沒有遵守交通法規讓乘客佩戴安全頭盔,存在過錯。被告阿峰辯稱阿梅是從車上跳下的事實缺乏依據,法院不予采信。受害人阿梅已年滿18周歲,根據智力和對事物的認知程度,應當預見到搭乘摩托車時不佩戴頭盔存在極大的危險性,但其過于自信能夠避免,也存在一定過錯。綜合雙方當事人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原因力大小因素,由阿峰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經濟損失承擔70%的民事賠償責任。
????此次交通事故的損失合計為222361元,被告阿峰承擔70%的民事責任,即承擔155653元,扣減被告阿峰已支付的醫療費、停尸費、喪葬費等合計44121元,被告阿峰尚應賠償111532元給原告。
????(溫穎 陳金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