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高云 通訊員 梁宇飛) 隨著中秋節、國慶節等假期的臨近,不少市民開始計劃假期如何出游。梧州市旅游發展委員會提醒,旅途中的吃、住、行固然重要,但安全卻是第一位的,跟團游的市民需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并購買旅游意外人身保險,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為自己出行增加一份保障。
????如今,選擇跟團旅游的市民越來越多,但梧州市旅游發展委員會工作人員在專項檢查及日常監管中發現,兩三人組隊參團的旅游“散客”簽訂合同意識不強。梧州市旅游發展委員會提醒,為了避免出行旅游發生不必要的糾紛,無論是團隊還是散客,都應該按新版《旅游合同》進行簽訂。
????據悉,新版《旅游合同》包括14項內容,旅游者和旅行社在簽合同時尤其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對旅游行程進行明確約定;對旅游的費用明確約定;明確合同雙方和服務對象;對旅行中發生的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合同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保證服務的品質和水準,另一方面就是為了事后出現問題時方便追究責任。市民在報團時,應主動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并應當注意好上述內容,一旦發生糾紛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于購買保險的問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多數消費者一般會默認由旅行社贈送的保險,并不會主動要求增加其他險種。此外,還有一些特價線路標明不包含保險費,這時往往會有相關工作人員提醒額外購買。
????“這些隨團贈送的保險適用于多數旅行,但旅行社責任險和旅游意外險其實是不一樣的。”梧州市旅游發展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解釋,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投保人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客造成了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對受害旅客進行賠償,“保額設定上限,旅行社將以賠償金均攤賠付給旅客,旅游團人數越多旅客的獲賠金額越少。”而且,對于旅客因個人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醫療費用支出并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盡管旅行社會為參團人員購買一份旅行社責任險,但消費者在跟團時有必要為自己購買一份旅游意外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