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審現場。
????西江都市報訊 梧州市一傳銷團伙為壯大隊伍,精心策劃騙局,以網聊美女為誘餌,將被害人騙至傳銷窩點,并采取非法拘禁手段強迫被害人加入傳銷組織。9月22日,梧州市萬秀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分別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通、宋某輝、幸某盛、李某泉、趙某龍、藍某、何某峰、李某、尹某朋、葉某明10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2015年5月1日上午,被害人覃某某被一女網友騙至新興一路一傳銷窩點,隨后被傳銷組織成員陳某通、宋某輝、幸某盛、李某泉、趙某龍、藍某等六人控制在房內不準離開,并被強行搜走身份證、銀行卡、手機等物品。為迫使被害人覃某某加入傳銷組織,在陳某通的安排下,宋某輝等人采取鎖門、輪流看管等方式限制覃某某的人身自由。當晚,另一被害人黃某被傳銷組織成員何某峰從其他傳銷窩點轉至該處繼續看管。次日,傳銷組織成員李某被安排到上述地點參與輪流看管被害人覃某某;5月4日,傳銷組織成員尹某朋、葉某明被安排到上述地點參與輪流看管被害人覃某某。期間,陳某通還逼迫被害人覃某某交出1760元現金并說出銀行卡密碼。5月8日19時許,公安機關接到被害人家屬報案后,成功將被害人覃某某、黃某解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通、宋某輝、幸某盛、李某泉、趙某龍、藍某、何某峰、李某、尹某朋、葉某明合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陳某通、宋某輝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被告人幸某盛、李某泉、趙某龍、藍某、何某峰、李某、尹某朋、葉某明是起次要作用的從犯,依法可從輕處罰。10名被告人在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據此,萬秀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 法官提醒
????近年來,在梧州地區的非法傳銷活動呈現多發、高發態勢。傳銷組織的犯罪手段層出不窮,傳銷的招募方式逐漸向網絡轉移。傳銷團伙不惜費盡心機以網絡美女為誘餌,使不少男士上當受騙,最終被非法拘禁難脫虎口。借此,提醒廣大男性朋友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提高警惕,不要被美色蒙蔽雙眼,以免誤入傳銷騙局。
????(張明環 陶建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