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要過年了,每年迎接新年的標志性慶祝活動之一就是放煙花,不過,今年小伙伴們放煙花時要特別注意了,因為我市又重新劃定了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其中有些地方是新增加的哦——比如說,龍圩區!
昨天(2月8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梧州市人民政府在規定范圍內嚴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送審稿)》(下稱《通告》)。《通告》明確,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包含萬秀區、長洲區、龍圩區。該《通告》將于近日正式發布。 據了解,今年這份《通告》與過去幾年相比,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增加了龍圩區的區域,此外,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有所改變。市環保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往年,通告內提及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只是在春節期間,而今年在規定范圍內禁售禁燃煙花爆竹的管理不僅是在春節期間,而是一直持續下去,并實行常態化管理,直至有新的政策、規定出臺為止。 根據《通告》,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從通告正式發布之日起,其禁止的具體區域如下: 萬秀區:東至云龍橋與紫竹大橋連線,西至日化路、龍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環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環路)。 長洲區:東至日化路、龍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環路),西至玫瑰湖公園西側(三龍東一路)延至竹灣路以西500米連線及機場路,南至潯江外江南岸,北至龍騰路與舜帝大道連線(外環路)。 龍圩區:東至蒼海湖西岸延至潯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對出,南至高鐵沿線,北至潯江外江南岸。基本相當于龍圩區整個城區區域。 下附禁止區域范圍示意圖。 
《通告》還公布了舉報方式和處罰規定。 市民應當自覺抵制和通過公安局110、安監局12350、工商局12315的舉報電話舉報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另外,對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該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公安、安監、工商、城管執法等部門將依法查處。 在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依據相關規定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相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離哥了解到,龍圩區很多居民有大年三十晚上或大年初一凌晨燃放爆竹的習慣,自從區劃調整列入城區以來,這個習慣也沒有得到太大改變。龍圩居民王小姐告訴離哥,她家去年過年已經沒有放鞭炮了,但是她的隔壁鄰居們都還有這種習慣。 由于龍圩區今年是首次明確被列為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監督管理存在一定難度。王小姐表示,希望有關部門能加強監管,使得政府規定能夠得到有效實施。 文字:張超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