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西江都市報訊 7月25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梁某生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被告人梁某生因涉嫌非法處置302.81噸有害物質被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8月,被告人梁某生在岑溪市大業鎮設立一家五金加工廠,經營橡膠、五金加工銷售。梁某生等人在該加工廠沒有進行環評,也沒有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運來302.81噸危險廢物,堆放在該工廠所在的山地上,造成堆放場地表層土壤污染。經評估,環境損害鑒定與生態影響直接經濟損失共計359.19萬元。 
梁某生等人運來302.81噸危險廢物,堆放在山地上,造成堆放場地表層土壤被污染。 岑溪市人民檢察院供圖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梁某生違反國家規定,處置有毒物質302.81噸,致使公私財產損失359.19萬元,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岑溪市生態環境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梁某生支付岑溪市生態環境局預先墊付的處置危險廢物所產生的費用359.3452萬元。岑溪市人民法院對該案合并進行審理,庭審歷時3個多小時。該案將擇日宣判。 (羅豪 黃宇 莫菲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