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西江都市報訊 12月24日,藤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社會影響重大的跨省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被告人王某、莫某德等10人因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并分別被處罰金150萬元至5萬元不等。 2018年2月至3月期間,被告人王某為了節約廢物處置成本,在明知司徒有戌、司徒國協(兩人另案處理)沒有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江門市長優實業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鎳超標的危險廢物,以318元/噸的價格委托兩人處置。司徒某戌、司徒某協接受委托后,又將處置該批危險廢物的工作,以180元/噸的價格轉包給被告人莫某德處置。隨后,這批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繼續被層層轉包:莫某德以150元/噸的價格轉包給王某松處置,王某松以120元/噸的價格轉包給歐某明處置。王某松與歐某明確定好傾倒危險廢物的位置為藤縣中和陶瓷園區內后,歐某明便以80元/噸的價格委托被告人余某新找貨車司機,將危險廢物從長優公司運至藤縣中和陶瓷園區。 接下來,余某新找來被告人李某華、梁某年、陳某林、廖某勝、林某新等人運輸,按照王某松、歐某明的要求,以80元/噸的價格將危險廢物運至陶瓷園內傾倒。經統計,運至陶瓷園區的危險廢物共711.04噸,已經傾倒的有595.06噸,未傾倒的有115.98噸。 2015年8月份左右,長優公司又將該公司生產新能源汽車電池原材料過程中產生的含鎳浸出渣共21180.66噸,交由該公司副總經理王某處理。王某與司徒某戌在明知上述含鎳廢渣會污染環境,且司徒某戌沒有運輸、處置資質的情況下,兩人達成口頭協議,以每噸318元的處理費用,將上述廢渣先后交由司徒等人非法處置。隨后,司徒等人將上述廢渣先后轉包給無相關處置資質的陳某泉、陳某峰、黃某貴、黃某堅(均另案處理)和莫勝德非法處置。其中,莫某德將8956.57噸廢渣(含在藤縣傾倒部分)拉至陽江境內的陽東區紅五月農場附近的鎳泥提煉廠、陽江市白沙鎮紅十月垃圾場、陽春市潭水鎮新風小學附近等地方,進行非法傾倒。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作為長優公司單位處理危險廢物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傾倒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后果特別嚴重;被告人莫某德、王某松等人違反國家規定,傾倒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后果特別嚴重;10人的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綜合案情,藤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溫云蘭 祝裕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