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 6月15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黎健坤等54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敲詐勒索罪等10項罪名一案。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本次庭審全程通過遠程網絡視頻庭審形式進行,被羈押的46個被告人在羈押場所出庭受審。這是廣西法院首次通過遠程網絡視頻庭審形式開庭審理重大涉黑涉惡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以來,黎健坤糾集丁建新、黃偉華等人通過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盜采河砂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聚了大量錢財,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形成、發展奠定了經濟基礎。2009年起,黎健坤糾集李若松、彭錫泉等50多名刑滿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以梧州市茂林投資有限公司、藤縣海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業為掩護,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非法采礦、故意傷害、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開設賭場、虛開發票、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并借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對梧州市區桂江、潯江、西江水域采砂行業形成了壟斷和非法控制,極大破壞了梧州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黎健坤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開設賭場、盜采河砂、收取其他盜采船只“保護費”“資源費”的方式,大肆斂財多達數十億元,同時實施了非法采礦3起、故意傷害2起、強迫交易3起、敲詐勒索6起、尋釁滋事3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1起、非法拘禁1起、開設賭場1起、虛開發票1起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了1人死亡、5人輕傷、2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黎健坤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應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對李若松等53名被告人,應以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相關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圍繞案件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因本案涉案人數多、案情疑難復雜,本次開庭審理時間預計將持續10天。梧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親屬代表旁聽庭審。 (謝康 黃爭明 陸壽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