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趙某珍因喉嚨不適到草藥店購買草藥服用,當日出現不適癥狀后送醫,在送醫治療后不治身亡。近日,市長洲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過失致人死亡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2020年9月4日,趙某珍咽喉略感不適,于是到市某草藥店內購藥。店主覃某自稱所開藥方含“霧水藤”、楓木寄生和鋪地草等多味中草藥,藥效顯著。當日稍晚,趙某珍煎藥服用后出現視線模糊、意識不清等癥狀,在送醫后臨床表現休克垂危程度,治療至9月26日死亡。經鑒定,所謂“霧水藤”實為斷腸草,從提取物中均檢出鉤吻素甲成分,趙某珍系因鉤吻中毒繼發呼吸衰竭死亡。
案發后,覃某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如實供述事實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長洲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藥店店主覃某因疏忽大意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案發后覃某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并在被傳喚后如實供述事實,屬自動投案,認定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當庭認罪,愿意接受處罰并簽字具結,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社會程度,長洲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覃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林卓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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