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 8月24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黎意斌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依法認定被告人黎意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十項罪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2045.5萬元。同時,對該案的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以來,黎意斌在我市范圍內實施高利放貸活動,通過糾集社會閑雜人員、刑滿釋放人員追討債務,形成了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騙取貸款、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用以維持、支持組織發(fā)展壯大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通過采取向他人低息借款再對外高利放貸的方式破壞民間借貸秩序;在追討債務過程中,使用跟蹤、滋擾、威脅、辱罵、強拿硬要、限制人身自由、獲取公民個人定位信息等惡劣手段使得借款人心生恐懼,個別被害人背井離鄉(xiāng)等;通過成立梧州市匯通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獲取貸款扶持,以“公司經營”的方式掩飾個人對外非法高利放貸的事實;通過注冊空殼公司騙取銀行貸款,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施“套路貸”,大肆攫取經濟利益,不斷壯大組織經濟實力;通過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樹立組織非法權威。 至案發(fā),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成員擔任10多間空殼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股東,伙同他人以虛構經營項目的方式向我市多家商業(yè)銀行申請商業(yè)貸款共計2.69億元,有組織地實施了21起違法犯罪活動和14起違法行為。 (桂西 覃曉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