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豐業花園小區內的路面、排水渠道等多處公用設施損壞嚴重,給居民出行帶來不便,希望問題可以得到解決。(詳見4月13日《梧州日報》3版“讀者之聲”《小區多處公共設施破損》) 業主們購買房屋時,小區公攤面積都是要付款購買的。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小區花園道路應該屬于小區所有業主共有。筆者認為,讓大卡車進入小區道路需征得業委會的同意,授權物業公司收取卡車所屬單位或個人一定數量的押金才可放行。當道路等小區花園其他設施沒被損壞的情況下,押金可如數退回;當道路等小區花園其他設施被損壞的,押金將被用作損壞設施的修復資金;當押金不足以抵償修復資金時,物業公司有責任向卡車所屬單位或個人追收不足部分資金。 但據了解,運貨進入小區的卡車屬于加裝電梯的工程公司。該小區前物業公司于工程公司進駐中途已退出對該小區的物業管理,且電梯加裝工程涉及多家電梯公司,小區長期處于無序管理狀態才導致情況加重。 在這樣的情況下,小區所屬社區、業主委員會等應發揮作用,努力找出問題的難點、痛點、堵點,切實解決好居民的急難愁盼問題。像文中提到的問題,主體責任方是前物業公司,收取的押金標準有沒有經業委會同意?如今中途退出,押金有沒有留下來?多家電梯公司的進駐手續有沒有交接好?通過順藤摸瓜一一排查理順,該由誰負的責任便能一目了然。當責任方被找出后,責任方就應承擔起修復被損壞小區道路設施的責任。若承擔方拒不履行職責,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