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市地攤經濟、夜市經濟等經濟模式逐漸活躍起來,為社會發展增添了不少煙火氣息。為了讓經濟形態更“活”,我市不斷創新城市管理服務模式,全面推行“721工作法”(即7分服務、2分管理、1分執法),在保證有序經營的前提下,采取柔性執法,對商販進行疏堵結合,有效引導。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但嚴格執法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執法行為都是簡單地“一抓一罰了之”。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面對違法行為,柔性執法堅持張弛有度、寬嚴相濟、情理法相統一,柔性執法是更加人性化的執法,不僅維護了法律的權威,更是對初犯者的誘導教育,往往能達到更好的效果。
柔性執法針對的是輕微違法行為,而且是初次違法,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小,加上這樣的違法都不是主觀故意的,而是由于平時的一些不大好的習慣,對當前的情況不熟悉或在緊急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引發的行為。柔性執法不僅是一種較為靈活的執法,也是在傳遞一種信任,給違規者一個容錯的空間,引導他們及時改正錯誤。這種以柔性的方式執法,彰顯了法治的溫度。當然,對于屢教不改,變換著法子以身試法的不法分子,就不能手軟了,要堅決予以打擊。這種剛中有柔,柔中有剛,剛柔并濟的執法模式廣大老百姓容易接受,必將獲得群眾的支持與擁護。
柔性執法對執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執法者要多作換位思考,多站在群眾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執法,在把握執法尺度和傳遞法治溫度中找到平衡點,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柔性執法體現的是滿滿的人性化,通過柔性執法,引導廣大群眾自覺遵法守法,法治權威和法治信仰必將在全社會更加牢固地樹立起來,人民群眾必將享受到越來越多的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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