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記者 郭俊杰)隨著新能源汽車普及,越來越多車主希望能夠在自己的車位上安裝充電樁。然而,在我市某些小區,業主卻無法實現這一愿望。
近日,家住萬達濱江城的蘇女士向本報反映,她為了方便給自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打算在小區內購買一個車位并安裝充電樁。然而,她咨詢小區物業時,卻被告知目前小區車位不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條件,暫時不能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隨后,記者走訪了該小區,從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處了解到,目前,該小區內的車位要到2024年才交付使用。此外,由于小區內有些車位并不靠墻,拉裝電線安裝充電樁可能會存在安全隱患。物業公司需待車位交付后,根據每個車位的具體情況再做出具體分析。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少市民都遇到了類似的情況。有些小區的物業以消防不過關、充電過程中安全無法保證、電線不夠過電、配電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絕出具報裝證明。
為了解相關政策,記者咨詢了南方電網廣西梧州供電局。據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居民自用充電樁報裝所需材料包括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車庫(車位)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含業主產權證明)、物業同意充電設施報裝用電的書面證明或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用電(使用)協議書(無物業管理小區由業委會、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目前,車位不符合安裝充電樁的情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小區配電容量不足;另一種是公共安全不通過,安裝后可能會引發火災、爆炸等,導致小區物業不同意或公共街道的業委會、居委會、街道辦不同意,無法出示同意報裝協議書的情況。
在受理用電報裝申請后,梧州供電局將在2個工作日內與用戶確認實際用電需求。如現場滿足裝表條件,將在規定時間內為用戶施工裝表。如現場不滿足接電條件,將向用戶說明原因。
另據了解,今年1月11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8個部門聯合印發《廣西居民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細則》提出,物業服務人要積極配合加快充電設施建設,不得阻撓或妨礙充電設施建設。供電企業應及時將物業服務人阻擾或妨礙充電設施建設的行為信息推送至屬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記入物業服務人信用信息。
自治區住梧政協委員殷曉春建議:政府部門加強頂層設計規劃,各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協調配合,統籌推進新建及既有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通過提高新建居民小區充電設施配建比例,加強老舊小區供電設施升級改造等措施,為市民群眾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同時,希望有關部門加大充電樁安裝管理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掌握充電樁相關安裝標準,明確自身責任義務,更好地協助業主安裝充電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