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祝琳) 記者從市社保局獲悉,《梧州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于日前正式出臺,把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按照規定,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可享受就業培訓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多種社會保障待遇。
????據悉,《辦法》所適用的被征地農民,是指2008年3月14日后,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積不足0.3畝,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梧州市戶籍,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
????《辦法》規定,城市(縣、鎮)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可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市(縣、鎮)規劃區外的被征地農民,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可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依法為其參保繳費。其中,未就業的被征地農民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按有關規定執行,由參保人自行選擇,到社保經辦機構合作銀行代扣代繳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男(女)未滿60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從2013年1月1日起逐年繳費至達到申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繳費檔次由參保人員自行選擇,到社保經辦機構合作銀行代扣代繳。被征地農民不得重復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
????《辦法》明確,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待遇,按國家、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發。被征地農民在到達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核定手續,并提供相關證件及資料。符合因病或非因工致殘退休條件的人員,還需提供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原件(申請領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金除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不得重復享受。
????此外,被征地農民將列入培訓就業扶持對象,對在勞動年齡段內尚未就業且有就業愿望的,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并作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重點對象,優先安排就業服務和培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被征地農民將全部納入當地醫療保障制度覆蓋范圍。對生活困難、難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納入當地政府城鄉醫療救助范圍。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對符合農村特困群眾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范圍。
????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實施后,將有效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我市城鄉統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對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起到推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