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龍天傳)2013年8月19日,本報刊登了《當“房契”遇上“房產證”》一文,對梧州市大東下路36號地層7號商鋪的產權糾紛事件進行跟蹤報道。當時,商鋪租戶覃先生以“自身權益受侵害”為由,把另一方何先生起訴至萬秀區人民法院。案件于當年9月9日開庭審理。覃先生雖然獲得勝訴,但隨即又面臨了新的煩惱。日前,他致電本報反映了這一問題。
????據了解,萬秀區法院關于該產權糾紛案件的民事判決書確認了該商鋪的產權屬于梧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所有,并認為覃先生與金鼎公司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合法有效。此外,覃先生提出的訴求均得到滿足,包括拆除由何先生私自安裝的拉閘門、何先生賠付覃先生1200元的停業損失費。
????近日,秦覃先生致電本報記者反映稱,該商鋪的拉閘門是拆下來了,但商鋪內還存放了很多何先生的私人物品,對方拒絕清理。
????6月8日,記者再次來到梧州市大東下路36號地層7號商鋪了解情況,據觀察,安裝在商鋪門口的鐵閘門已經被拆除,商鋪內擺放著不少雜物。覃先生說,這些雜物都是何先生所有。覃先生租賃該商鋪經營包子生意。如今,滿室雜物讓他陷入無法經營的困境。
????隨后,記者致電當事人何先生。對方稱,已經按照法院判決書要求進行相關處理。至于商鋪的產權,何先生始終認為,該商鋪是何先生的祖業,他在里面擺放個人物品“理所當然”。
????萬秀區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在判決書里,法院已經確認以下法律事實:2001年10月17日,梧州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印發相關文件,并經梧州市房產管理局與金鼎公司重新核對后,將產權清晰的國有直管非住宅公房449幢(處),建筑面積73838.53平方米劃撥給金鼎公司。其中,包括梧州市大東下路36號地層7號商鋪。此外,梧州市房產管理局也依法將該商鋪的房產證頒發給金鼎公司。因此,該商鋪的產權已確認為金鼎公司所有。
????萬秀區法院工作人員認為,覃先生之所以面臨上述困境,皆因他當初提出訴求時考慮不夠全面。他應該在當初的訴求中補充添加“訴請對方將存放于商鋪的物品全部搬離”一項。該工作人員建議,雙方可到其所屬社區申請調解。屆時,法院會安排社區法官到現場協助相關工作。若調解失敗,覃先生可再次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