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訊(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盧遠麗 黃恩 周思文)今年6月5日是我國新環保法頒布實施后的首個世界環境日。昨日,梧州市蒼梧縣人民法院對李燦青、覃松奇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進行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燦青、覃松奇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個月。這也是梧州近年來首例因污染環境領刑的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11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李燦青偽造其受廣州光義化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委托收集、儲存和運輸危險廢物的相關資質材料,伙同被告人覃松奇駕駛湘B83489油罐車從梧州市金海不銹鋼有限公司及梧州市金海不銹鋼有限公司旁邊一間不銹鋼廠收集酚水六車(共計重量242.58噸),后將其中四車酚水非法排放到蒼梧縣旺甫鎮山心界頂處舊207國道的兩側,將另外兩車酚水非法排放到廣東省德慶縣順德龍江產業轉移工業區內的工地處。
????法院審理查明,排放于蒼梧縣旺甫鎮山心界頂的酚水順山勢而下,致使蒼梧縣旺甫鎮山心村龍鄰組龍鄰沖水源、土質等被嚴重污染。經環保部門檢測,蒼梧縣旺甫鎮山心村龍鄰組龍鄰沖水源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其中氰化物、苯并芘、揮發酚等毒害性物質含量遠超《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
????法院另查明,2014年12月10日,蒼梧縣公安局扣押了被告人李燦青用于運輸酚水的作案工具一汽重型罐式貨車一輛;被告人李燦青運輸酚水的應收運費為33961.2元;被告人覃松奇幫助被告人李燦青運輸酚水,個人已獲得報酬人民幣5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燦青、覃松奇違反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管理法規,明知其收集、運輸的工業廢渣夜是危險物質仍予以違法傾倒,嚴重污染環境,構成污染環境罪。本案屬于二人過失犯罪,應當按照兩被告人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其中被告人覃松奇是被告人李燦青雇請的工人,其犯罪行為應負的刑事責任相對較小。兩被告人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行為,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案件性質和情節、各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燦青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覃松奇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追繳被告人李燦青違法所得人民幣33961.2元,追繳被告人覃松奇違法所得人民幣500元,并上繳國庫;沒收被告人李燦青用于運輸酚水的作案工具一汽重型罐式貨車一輛。
????在庭審中,兩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污染環境罪的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一審宣判后,兩被告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