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 5月27日,長洲區人民法院分別對梧州市人民醫院原院長林健敏、梧州市紅十字會醫院總務科原科長溫庭忠兩起涉嫌犯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林健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溫庭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兩人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健敏在擔任梧州市紅十字會醫院院長和梧州市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邱某(另案處理)的請托,在紅十字會醫院1號樓土建工程項目和人民醫院住院樓工程、門診醫技綜合樓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給予關照,使其順利中標,且在支付工程款方面提供方便。2008年至2013年,林健敏多次收受邱某送給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46萬元、美元1萬元和加拿大元2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林健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在被立案調查期間,林健敏退出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653216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溫庭忠利用擔任梧州市紅十字會醫院總務科科長,管理監督醫院綜合樓土建、水電等工程建設以及中央空調設備采購、安裝等工程項目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工程項目土建施工方邱某、宋某飛送給的好處費共121000元,收受空調安裝方王某忠送給的好處費60000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溫庭忠退出的違法所得181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羅豪 盧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