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李玉瑩 通訊員 譚建幸)近期,微信朋友圈瘋傳一個重要通知:“都回家看一看有沒有獨生子女證,沒有的趕緊補辦。因為,到6月30日止永遠不辦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退出歷史舞臺了,以后國家給這一代獨生子女還有老人不少政策,這個文件是全國的,看到的請在你的朋友圈轉發!”日前,梧州市衛生計生委就此回應:此通知信息有誤,生育政策調整前的計生家庭可繼續享受原有的獎勵扶助政策,希望市民不要誤傳誤信。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6月17日,梧州市衛生計生委考核督查指導科工作人員受訪時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政策調整前的計劃生育家庭繼續按原來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優先優惠政策。2016年1月1日零時前,符合原規定生育一個子女,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到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辦)衛生計生部門申請辦理(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原規定享受獨生子女保健費等各項優先優惠政策。沒有“到6月30日止永遠不辦了”這個說法。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的父母,不需要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需辦理增發退休金等相關優惠待遇的時候,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即可。
????2016年1月1日零時起,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又再生育的,則注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此前已經享受的獎勵不予收回。
????夫妻享受哪些假期獎勵
????針對近段時間很多網友通過零距離網等發帖咨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生育一孩二孩或者再婚等情形的夫妻經申請審批再生育后,女方和男方可以享受哪些假期獎勵等問題,梧州市衛生計生委考核督查指導科工作人員也作了回應。
????根據新修訂的《廣西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相關文件的規定,生育假按照三個時段執行不同的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當時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假期計算方式按照修訂前的《條例》規定執行;2016年1月1日零時起至2016年1月15日零時前生育子女的夫妻,符合修訂前的《條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給予增加產假20天,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其余假期按照修訂前的《條例》規定執行;從2016年1月15日零時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根據新修訂《條例》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25天。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在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享受6~12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按其工資、津貼、補貼總額的百分之八十核發,享受哺乳假的職工不影響晉級、工資調整和計算工齡。
????部分情形可享受增發退休金
????記者采訪時了解到,有不少單位和職工都較為關心“符合何種情形退休時能夠享受增發退休金的待遇”問題。對此,梧州市衛生計生委考核督查指導科工作人員作出解釋,在2016年1月1日零時(即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前,按政策生育(含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不再生育子女或婚后終身未生育的職工,退休時增發退休金的5%。而在2014年3月1日零時(即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前,生育(含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當時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卻不再生育的職工可享受退休時增發退休金的10%。上述情形外的職工,則不享受增發退休金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