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肖旻泰 通訊員 李斯) 今年3月1日,梧州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聯合印發了《梧州市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近日,記者從梧州市司法局了解到,梧州市基層人民法院第一批共627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程序已全面啟動,預計4月中下旬公示擬任人選,5月正式任命并宣誓就職。
據了解,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保障人民群眾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重要途徑,是社會主義制度在司法領域的具體實踐,在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改善司法環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實施方案》規定,人民陪審員人選將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兩種方式產生。
據梧州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長潘元璋介紹,《實施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八條第二款“人民陪審員的名額數不低于本院法官數的三倍”的要求,并綜合案件審判需要、轄區人口數量、地域面積、民族狀況等因素,確定梧州市7個縣(市、區)基層法院第一批人民陪審員選任名額共627名。目前,各縣(市、區)司法局會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從轄區內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候選人。公民也可通過個人申請或由所在單位、組織、團體推薦成為候選人。
據了解,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同時具有履行審判職責、保守審判秘密、維護司法形象等義務。人民陪審員任期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基層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并由所在法院依照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日提供辦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