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謝韻 通訊員 蒙建麗) 近日,經梧州市政府批準,梧州市房產管理局局、梧州市財政局、梧州市民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公布梧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和標準的通告,向社會公布了市區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和標準。
????據了解,此前梧州市出臺的《梧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對梧州市市區范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規劃建設、運營監管、退出機制等已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辦法》,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要同時滿足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梧州市無住房(含無自有產權房屋,租住政府直管公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或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家庭;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向社會公布的本市市區中等偏下收入規定標準;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2年以上或取得本市《暫住證》(《居住證》)且在本市市區連續繳納社保2年以上(含2年)的非本市市區城鎮居民戶籍家庭;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但該《辦法》并沒有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保障標準等條件進行細致界定。
????為此,日前梧州市下發了關于公布梧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和標準的通告。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除了要符合《辦法》規定的相關條件外,還需滿足通告中對于保障范圍和對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標準、住房困難家庭標準的條件。
????根據通告,梧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是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其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標準為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含1800元),且家庭資產凈值低于11萬元(含11萬元);住房困難家庭標準為無房戶、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據悉,該標準自2014年3月3日起施行,并會視梧州市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水平以及梧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供需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