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高云)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梧州騎樓文化街區保護條例》,于今天起正式施行。該《條例》規定,如擅自遷移、拆除騎樓建筑的,最高可處以100萬元的罰款;擅自毀壞保護標志,擅自對騎樓建筑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騎樓建筑結構等行為的,可處以相應罰款。
《條例》對梧州騎樓文化街區的保護、管理與利用等方面做出了系統的規定,梧州騎樓文化街區的保護分為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
《條例》鼓勵社會資金保護騎樓。《條例》中提到,梧州騎樓文化街區建筑物的所有權人確不具備維護和修繕能力的,由梧州市政府給予適當補助;愿意遷出騎樓街區外居住的,政府可采取收購、置換產權等方式予以保護利用。
同時,《條例》加大對騎樓城的保護力度,包括對各種破壞騎樓行為的限制或禁止。對在騎樓街區內違反保護規劃從事建設活動,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騎樓建筑,對騎樓傳統格局和風貌造成破壞性影響的,由梧州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可處以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以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在促進騎樓文化發展方面,《條例》中提到,應當挖掘、整理騎樓文化、民俗文化,舉辦騎樓傳統文化活動,展示騎樓文化產品和民間工藝。梧州市旅游界人士認為,立法保護騎樓文化街區,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在騎樓街區內興辦文化商店、茶樓、粵劇社,對拉動梧州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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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文化街區東起石鼓路、大東下路、阜民路、南環路,北往大中路、北環路、桂北路至龍母廟,西、南至四坊路、九坊路、五坊路、小南路、南堤路、大南路、西江一路、西江二路所圍合的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