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龍天傳 通訊員 雷開偉) 鑒于近年來全國火災形勢總體呈現出高發的態勢,今年4月29日,自治區陳武主席簽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103號令),并與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5月30日,記者從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隊獲悉,截至5月28日,梧州市共發生火災62起。同比去年,火災起數上升了51.22%,較大以上火災事故保持零發生記錄。
據悉,《廣西壯族自治區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根據建筑面積、體積、儲量、人員數量等判定要素,將發生火災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十大類單位(建筑)界定為火災高危單位。同時,《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以及日常消防管理工作規范要求,包括,消防安全技術防范措施、逃生標志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等。
此外,該《規定》還對公共聚集場所的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標準做出特別規定。如,規定公眾聚集場所的火災高危生產、經營者應當合理確定并公示每個區域的最大容納人數,達到最大容納人數時,采取警示、分流等措施,配備急救箱,并在疏散樓梯間或者其他避難區域設置個人防煙裝備;在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門診和病房樓等火災高危單位3層以上的位置,應當設置必要的逃生輔助裝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