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黃東榮 通訊員 賓佳欣)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布《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標準》。今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若發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對其處以5至50元的罰款。
????根據《處罰標準》,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有情節輕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經執勤民警警告不改的,將被處5元罰款;有不在規定地點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在未設停放地點的道路上停放電動自行車時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避讓盲人、不按規定橫過機動車道、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電動自行車、與前方或者相鄰行駛的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在車行道上停車滯留、駕駛電動自行車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以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按規定讓行、停車等候或者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等十六種違法行為之一的將被處以20元的罰款;有駕駛未經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逆向行駛、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不按交通信號通行、醉酒駕駛或者駕馭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違反規定載人載物、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或者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以及違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等十三種違法行為之一的將被處以50元的罰款。
????《處罰標準》還規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改變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結構、構造和主要技術參數或者加裝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裝置,上道路行駛未懸掛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或者行駛證,使用其他車輛號牌或者行駛證等行為的,將被處以50元的罰款,并由公安交警部門收繳偽造、變造和使用的其他車輛號牌或行駛證。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公安交警部門可以扣留其電動自行車。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宣科負責人介紹,《處罰標準》依照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等制定。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托各登記點和上路集中宣傳教育等方式,加大對《處罰標準》的宣傳力度。同時,廣大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和駕駛人應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力度,主動掌握有關規定和處罰標準,自覺遵守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有關規定,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